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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阅读: 1795 次  我要评论( 0 )  收藏   2013/5/7 16: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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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填报志愿
45.所有考生、各类志愿均在省招办指定的网上填报。
46.所有批次、各类志愿均实行知分知线填报,即考生在公布高考成绩和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填报志愿。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具体如下,截止时间均为截止日下午500时。
625628,全省考生集中填报志愿。填报提前批本科(含艺术和体育)、提前批高职高专(含艺术和体育)、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院校(专业)志愿;填报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本科和高职高专(含艺术)院校(专业)志愿;填报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志愿,以及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和西藏班等志愿。
711820招生期间,根据录取进程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省招办公布有关批次生源不足院校信息,考生在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填报征集志愿。
92223日,未被录取考生填报高职高专补录征集志愿。
47.省招办负责制订网上填报志愿操作规则,并指导各地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以中学组织为主,县(市、区)招办统一规划、确定本地考生上网填报志愿的地点,并负责协调填报场所的管理和保障工作。各级招办和中学要为考生创造良好的网络条件,净化网上填报志愿环境,切实尊重和维护考生的意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场所,严禁干扰和限制考生填报志愿,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理由索取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和密码、违背考生意愿篡改考生志愿。
48.考生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通过查询学校招生章程等方式,了解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收费标准、录取规则、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等,慎重选择,在省招办指定的网上填报志愿。
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之前,考生可在网上填报或修改志愿,多次修改的以最后一次的志愿信息作为投档依据,截止时间后不能再填报或修改志愿。
考生应妥善保管密码,不向其他任何人提供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同时对自己填报的志愿负责。因考生本人了解学校信息不准确,网上填报志愿密码设置不当、保管不善或泄漏密码,不按网上填报志愿程序和要求操作或请他人代填代改等原因,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二、录取
49.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50.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
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拟退档考生要注明详细的退档理由,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省招办和高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投档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51.高校要根据网上录取要求,重视网络建设和网络安全,保证录取期间的网络畅通和录取工作平稳顺利,保障各类信息公示和录取信息发布的安全。要加强与省招办招生现场的联系,根据我省录取工作进程,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和审核等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有序开展。由于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招办和高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在下一志愿开始投档后,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上一志愿的考生档案。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招生院校的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52.对所有已录取的考生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对新生不报到空出的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实行补录,补录仍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本科不进行补录。
53.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省招委关于做好湖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131)执行。
经教育部批准可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武汉音乐学院和湖北美术学院的艺术类专业,以及武汉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的体育专业和非美术类艺术专业,中南民族大学的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本科专业、武汉纺织大学的艺术设计(服装与表演、广告设计与表演方向)本科专业、江汉大学的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本科专业、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服装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湖北艺术职业学院的舞蹈表演和影视表演专业实行自主招生,由院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自行确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方案、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业最低录取分和录取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并报省招办备案。
54.体育类本科、高职高专分别划定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招办将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体育专业投档成绩(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由学校根据本校的录取规则录取。
55.按教育部、总政治部印发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文件要求,军事院校本科录取执行各学校所在录取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合格生源中录取。军事院校不得录取无军校志愿考生,不得录取军检面试不合格考生。一、二志愿投档后,生源不足的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完成不了计划的学校,可在军检面试合格考生中调剂录取。
安排在提前批文理类本科录取的师范生、小语种、航海、空乘、公安、司法、安全等高校(专业)和国防生的录取执行各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时公开征集志愿。
56.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招生分别按《省招委关于做好湖北省2012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12]2)和《省招委关于做好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10]4)执行。
57.经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按教育部要求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在统一高考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高校自身培养目标和要求的创新人才选拔标准,进一步完善本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办法,坚持在高考前对考生进行考核,坚持各环节的公示制度,高校应及时将自主选拔入围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在录取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作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
对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围考生,可由学校根据对其高考成绩要求及实考成绩,决定是否向省招办提出破格投档申请,经省招委批准后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58.在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江汉大学、三峡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武汉工业学院、长江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9所高校可在本校本科招生计划的8%以内,参照教育部批准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和学校实际拟定本校自主选拔录取办法,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条件和入围标准要重点向农村学生和农村地区中学倾斜。自主选拔录取执行学校同批次线。学校要制订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方案,明确选拔考生条件、工作程序和考核录取办法,报省招办备案,对社会公布。高校应在5月底前将自主选拔入围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并报省招办集中公示。在录取前未经省招办公示的考生,不得作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
59.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和三峡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可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0%以内进行自主招生试点,学校在填报了本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学校招生要求和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批次线上进行自主招生。
60.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可用本校招生计划的5%面向当地考生进行自主招生试点,学校可在填报了本校志愿的当地考生中,根据学校招生要求和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批次线上进行自主招生。当填报本校志愿的当地生源不足时,可由学校征求当地无本校志愿考生意见后录取。
61.对部分院校具有办学特色、就业形势好而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如烹饪、护理、针灸推拿、农林、水产养殖、畜牧兽医、轮机及航海类等专业,以及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经批准后实行自主招生试点。实行自主招生试点的专业当第一院校志愿中填报该专业志愿的生源不足时,可在批次线上、填报了本校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中,由学校征求考生意见后录取。
62.进行自主招生试点的省属高校应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纪检监察部门、招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认真把好自主招生过程的每一关。对拟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名单要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范围,不得利用自主招生名义向考生收取额外费用。
63.湖北理工学院面向黄石市招生、湖北文理学院面向襄樊市招生、荆楚理工学院面向荆门市招生的本科计划生源不足时,可在院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64.恩施州、十堰市及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的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报考所在市、州高校者,神农架林区的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报考十堰市、宜昌市、恩施州高校者,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恩施州、十堰市的本科院校录取当地考生人数不超过本校在鄂招生计划的50%
65.在录取过程中,原则上高校对按志愿投档的考生不得以“考生本人放弃”理由退档,确有特殊情况需要退档的,必须提供考生本人书面退档申请或电话录音,并且要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解决可能产生的遗留问题。
66.经教育部批准可进行单独招生考试(包括高水平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插班生、职教师资、少年班、单招高职生、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的高校,应按教育部和我省要求开展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并将报名信息、成绩信息和录取信息建库,在630之前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高校办理录取手续时须向省招办提供录取工作报告,包括录取工作依据、录取规则及标准、录取分数线、工作程序、是否公示等内容,并加盖学校公章。
67.保送生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94)执行。按照教育部要求,从2014年起,保送生资格调整为: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在应届毕业当年具备保送资格;其他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均不再具备保送资格。
68.少数民族预科班投档控制在院校调档线下80分以内,与院校同批次其他专业计划一起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分类投档,学校择优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的生源范围为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恩施州、长阳县和五峰县)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
69.民族班和西藏班投档控制在院校调档线下40分以内,与院校同批次其他专业计划一起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分类投档,学校择优录取。民族班的生源范围为我省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西藏班的生源范围为全省考生。
70.农林、地矿油、航海、水利、勘探等本科艰苦专业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71.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录取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同批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与院校同批次其他专业计划一起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分类投档。
来源: 湖北招生信息网 编辑: stephen 返回顶部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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