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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引用材料要注意其准确性

阅读:2085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09/6/29 11:26:46

 

近年来,高考试卷中以材料做题干的分析型选择题不断增多,这是一个好现象。但是,如果命题者在选取材料时断章取义,不能正确理解原材料所要表达的核心意图,草率地设计问题、编订标准答案,不但会给考生解题带来不必要的障碍,导致试题的区分度下降,还会导致教学走向误区。本文仅就三道高考试题,略作说明。
试题一:2007年海南卷第4题:
◎唐朝政府规定,凡不是州治、县治的地方,禁止设置商品交易市场。这表明
A.乡村地区没有设置市场的必要    B.城市是商品交换的唯一场所
C. 政府力图控制民间商业活动     D.州治、县冶具备设立市场的条件
答案:C
唐政府作此规定的意图是什么?只有结合该材料的上下文进行分析才能清楚。
题中材料出自《唐会要》卷八十六《市》,全文如下:“景龙元年十一月敕: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其市,当以午时击鼓二百下,而众大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下,散。其州县领务少处,不欲设钲鼓,听之。车驾行幸处,即于顿侧立市。官差一人权检校市事。其月,两京市诸行,自有正铺者,不得于铺前更造偏铺,各听用寻常一样偏厢。诸行以滥物交易者,没官;诸在市及人众中相惊动,令扰乱者,杖八十。”
诏令中,唐政府对商品交换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关于市的设置地点,州治和县治所在地设常规性的市;皇帝巡视停住的地方,必须设临时性的市。关于市的营业时间,明确规定午时开始,日入前七刻结束;同时还规定,除小城外,一般的市在开市与罢市时都必须有钲鼓作为信号。对于市的管理,各地政府须设置专门的官员,官员负责监督市场上有无违禁物品出售,有无乱设店铺的现象,有无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由此可见,政府做出以上规定的目的有三:一是为日用采购提供方便,二是对商业活动进行规范管理,三是防止不稳定因素的出现。从中得出“政府力图控制民间商业活动”的结论,有失偏颇。
这道题可以修改如下:
◎唐朝政府规定,“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其市,当以午时击鼓二百下,而众大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下,散。……官差一人权检校市事。……自有正铺者,不得于铺前更造偏铺……。诸行以滥物交易者,没官……”这表明
A.政府想遏制商业活动的进行     B.政府听任商业活动的开展
C. 政府重视对商业活动的管理     D.政府反对商业活动的发展
答案:C
试题二: 2005年上海卷第24题
◎1804年3月21日是法国人忧喜交加的日子:刚颁布的《拿破仑法典》规定了法国人享有的民事权利,但已婚妇女仍未享有公民权。对这部法典比较确切的评价是:
 A.进步意义大于缺陷       B.歧视妇女一无可取
 C.因有局限无法实行       D.长久实行没有改变
答案:A
这道题的材料是假材料,考生无需分析材料就能做出正确选择。相反,如果认真阅读了题目中的材料,首先就会产生以下问题:第一,《拿破仑法典》是一部民法典,公民权问题并不是它要阐释的内容,将“已婚妇女仍未享有公民权”这句话放在此题中,合适吗?第二,“已婚妇女仍未享有公民权”是否意味着“未婚妇女享有公民权”?第三,“法国人享有的民事权利”与“已婚妇女仍未享有公民权”,在语言的叙述上并不对称,这种叙述是否转换了话题?
作为民法典,《拿破仑法典》对物权、债权、民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但是,在三编三十五章2281条近18万字中,没有关于公民权享有范围的规定。法国“1793年宪法”对“公民的资格”问题做出了明确界定,其中第四条写道:“凡出生于法国并在法国有住所的男子而年满二十一岁者;凡年满二十一岁的外国男子,在法国有一年以上的住所,并以其劳动为生者,或置有财产者,或娶法国女子为妻者,或收养子女者,或抚养老年人者;最后,凡外国男子被立法议会认定有功于人类者,均有行使法国公民权力的资格”。不难看出,法国已婚妇女和未婚女子均无公民权,很明显,这是“1793年宪法”的局限所在,不是《拿破仑法典》的局限,以此来评价《拿破仑法典》显然是不合适的。《拿破仑法典》第7条明确规定:“民事权利的行使不以按照宪法取得并保持的公民资格为条件”。就是说,没有公民权的人也享有民事权利,这是《拿破仑法典》发展与进步的表现之一。
当然,《拿破仑法典》也有对已婚妇女歧视的一面。如第一编第五章第六节《夫妻相互的权利与义务》中规定:
第215条 即使妻经营商业,或不在共有财产制下,或采用分别财物制,未经夫的许可,亦不得进行诉讼。
第217条 即使妻不在共有财产制下或采用分别财产制,未得其夫之参与行为或书面同意,不得为赠与、依有偿名义或无偿名义转让、抵押以及取得行为。
第221条 夫受身体刑与名誉刑的宣告,但其宣告仅系缺席判决时,妻虽已成年,在夫受刑的期间,非经审判员的许可,不得进行诉讼或订立契约;在此情形,审判员给与许可时,无须传唤夫,亦无须听取其意见。
第222条 如夫系禁治产人或不在人,审判员于调查事实后,许可其妻进行诉讼或订立契约。
第225条 基于缺乏同意而发生的无效,仅妻、夫及其继承人得主张之。
从以上五条可以看出,法典对已婚妇女的民事权利作了限制,使之失去了独立的民事权利。
这道题可以修改如下:
◎《拿破仑法典》规定了法国人享有民事权利,但已婚妇女未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由此可见,这部法典
  A.有进步性也有缺陷           B.歧视妇女一无可取
 C.因有局限无法实行           D.长久实行没有改变
答案:A
试题三:2007年高考海南卷第10
◎彼得李伯庚在《欧洲文化史》中说:“莫扎特(1756-1791年)的乐曲听众往往只是挤满一个客厅,而贝多芬的交响乐则是为音乐厅的上千听众而创作的。”导致这一变化的原因是
A.共和制度的确立             B.封建等级观念被削弱
C.普通工人生活水平的提高     D.民主平等思想开始传播
答案:B
这段材料选自彼得·李伯庚的《欧洲文化史》第四部分第十四章的第四节。但是,当我我们通读完这节内容后,才发现“这一变化的原因”其实被命题人曲解了,可以说,命题人并没有认真阅读这节内容,没有弄清这一变化的原因。下面,我们结合该书中的“第四节”有关内容,从主客观两方面来分析“这一变化的原因”。
第一,受革命的影响,服务于贵族的音乐家转而服务大众。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旧贵族受到革命的打击,专门服务于贵族的音乐家失去生活来源,被迫离开宫廷走向大众。如彼得•李伯庚在《欧洲文化史》中写道:“18世纪末期的革命运动之后,过去专为贵族服务的宫廷音乐家不得不另谋出路。例如海顿,曾长期为奥地利哈布斯堡皇族的历代皇帝所雇佣,最后也要寻找新的途径来维持生计。”
第二,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改善,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要求逐渐提高。“从18世纪末起,社会消费的需要和消费的生活模式日益以人的生活余暇为中心”,“不论在欧洲哪里,闲暇不仅成为身份的标记,而且渐渐被看作是生活的需要”。随着假期的出现,休闲文化逐渐出现,如旅游度假、业余演出、花卉展览、体育比赛等。其中,欣赏音乐也逐渐成为一种大众的信仰。
第三,政府重视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大型音乐厅出现。彼得•李伯庚认为,“事实上,在1819世纪之交,音乐厅开始兴建。这使得欧洲的音乐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政府之所以这么做,是“推行一种既推动民众又管教民众的文化政策”,是为了“教化和管理”“下等阶级”,为了“把收入微薄的工人大众纳入资产阶级的社会秩序之中,以防止他们行为出轨,危及社会政治秩序”。狂欢节往往会成为公众酗酒的场合,足球比赛易于成为社会大众发泄积愤的场合。而“工厂工人和其他蓝领阶层人们光顾的娱乐场所,通常是些大众剧院”。音乐厅的兴建为大众音乐的发展提供了客观条件。
(何成刚沈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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