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可否认,作为仍处于发展过程中的评价方法,无论是这两种方法本身还是施行时所要求的主客观条件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障碍和困难,如上述已经提及的一些问题。PISA虽说已经具备了极高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认可度,但毕竟只是3年举行一次,在这期间对学生的学习和能力如何进行评价、采取哪种方式评价,这都是需要解决但尚未解决的问题。另外,在评价施行之前的准备工作和活动进行中的工序繁琐而复杂,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这无论是对参与活动的教师、学校、评价组织,还是教育主管部门来说都将是巨大的投入。
然而即便存在诸多困难,但就目前世界教育评价的发展来看,跨国间的教育评价合作已是大势所趋,因此我国参与PISA评价项目也是必然的要求和结果。PISA是一项在理论、技术、管理上具有先进性的系统研究,亦是一项以改进教育政策为目的的实证研究。这种科学的评价方式势必会给我国的教育评价制度提供有意义的借鉴。
首先,除了关注测试结果中显示的学生之间的成绩差异外,PISA也注意到学生与学校的背景,并更加关注学校和教育政策在提升学生发展方面的作用,而这正是我国目前教育评价研究或教育评价手段与方法中甚少涉及的。PISA从教育公平与均衡发展的角度出发,提供了学生成绩差异的社会经济根源及教育资源投入效益预测等更深层次的分析报告。它主张各阶层的孩子都应得到良好的发展与成长的教育,这也与当前我国倡导的教育均衡、关注教育投资的有效性相一致。因此,要建立同我国国情一致的教育评价制度,就必须深入分析影响教育成效的各个因素,挖掘各区域对教育有决定性作用的影响因素,在建立全国大的评价制度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提出各个区域有针对性的次级评价策略。
其次,若将PISA项目的评价对象进行扩展,则PISA每3年进行一次的测试制度正好与我国现行的“6-3-3”学制的阶段划分一致。也就是说,在小学三年级结业后进行的第一次测试可以作为小学初级阶段的学业水平判断,后续便是在小学六年级——小学升初中的年份、初中三年级-—初中升到高中的年份、高中三年级,即所谓高考年份(以上安排是按照我国大部分地区实行的“6-3-3”学制进行安排的,另外一些特殊地区则应进行具体分析)。PISA的这四次测试结果既能有效显示以上所述各个阶段我国青少年的学业进度和水平,并作为终结性的能力测试对学生进行考核,又能对学生的毕业升学起到正常纸笔测试所起到的筛选作用。
最后,针对一些部门和人士提出来的在PISA每3年一阶段的测验间歇如何对学生进行评价的问题,我们认为,可以通过将PISA评价法与档案袋评价法和传统的纸笔测试方式相结合来解决,由此也可建立起一整套评价体系。这就与国际上流行的、认为评价方法应当多元化的趋势相吻合。
我国新一轮的基础教育改革更加关注学生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倡导学习环境和学习内容的生活化和情景化,这是时代对教育发展提出的新的要求。PISA评价方法和档案袋评价法作为世界上较为先进和科学的评价方法与这些要求不谋而合,因而对其进行合理有序的整合和安排后产生的多元评价,势必会对我国教育评价制度的完善产生有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