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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国共合作的可能性和方式——国两制研究之一(邬德发原创)

阅读:8556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1/11/15 14:58:25
所谓一国两制,综合党和国家领导的意见就是,在祖国统一之后,大陆仍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台湾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了现行的社会制度不变之外,其生活方式以及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也不变,并且可以保留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还保持司法独立,终审权不到北京,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并且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这个方式既考虑了大陆的现状,也考虑了台湾的现状;既能实现统一祖国的共同愿望,也尊重了各自对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的选择;大陆还是大陆人(其领导核心是中国共产党)治理,台湾还是台湾人(目前当权的是国民党)治理。尽管共产党坚定地信仰马克思主义,并坚持在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但是并不把它们强加于台湾方面,并不要求台湾方面改变其信仰和制度。应该说,这个方式是公正的,合情合理的,可以为国共两党所接受,可以为大陆人民和台湾人民所接受,事实上这个方式已经得到了全体大陆人民和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拥护。
其他的方式难道真的都行不通吗?不信就请仔细瞧瞧。不过,由于其他的方式太多,难以一一列举,只能将其中主要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类型作些简单的介绍和剖析。
一九八七年第十一期《统战理论研究》刊载过陈向新、贾铤二同志摘编的前些年台湾、香港和海外人士对祖国统一问题提出的十四种模式,这十四种模式大致可以分为四个类型。
一、强加意志型。“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的模式”和“召开国民会议的模式”便属于这一类型。
所谓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的模式,就是要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大陆人民放弃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信仰而接受对三民主义的信仰,放弃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主张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而接受三民主义主张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这种强加于人的意志,违背了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大陆人民的根本愿望,他们是决不会接受的。因此,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那样,所谓“三民主义统一中国”,这不现实。连台湾人士姜敬宽都认为,单方面的坚持用任何主义,都是不容易被反对方面所接受的。
所谓召开国民会议的模式。就是通过召开国民会议来解决和平统一中国问题,国民会议的代表由大陆、台湾、海外三方面人士组成,同时又以全国已成立的各种团体为基础,让各种团体代表都能够讲话,这种模式看起来又公正又民主,其实不然。其主张者之一的侯立朝(台湾文化大学经济系教授兼辅仁大学教授)提出在国民会议预备阶段要力促共产党放弃马列主义,却不要国民党放弃三民主义,还要共产党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号而使用中华民国的国号。为什么不要国民党放弃中华民国的国号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号呢?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早已恢复了被所谓的中华民国长期窃据的联合国合法席位吗?让国民党放弃中华民国的国号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号,不就顺应了世界历史潮流,又客观、又公正、又合法么?再说,既然主张召开国民会议解决统一中国问题,那么究竟是用一种主义来统一,还是用一国两制来统一,以及统一后的中国究竟使用什么样的国号等等问题,为什么不让国民会议来决定,却要事先由某个人提出一个又一个要共产党如何如何的先决条件呢?这不也是强加于人么?这公平么?这合理么?对此,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大陆人民不也同样不会答应么?此外,侯立朝还要共产党放弃国共和谈,这种干涉是极不明智的。共产党是大陆的领导者,而国民党是台湾的当权者。没有他们的和谈与合作,别说实现祖国统一不可能,就是召开所谓国民会议也是不可想象的。更何况就国民会议代表名额的分配比例也根本不可能达成一致意见,既是召开国民会议,其代表就一定得具有国民的代表性。就应该按照国民的人数分配代表名额,大陆人口是台湾人口的五十多倍,那么。其代表名额也应该是台湾的五十多倍,这应该是天经地义的,可台湾国民党当局能答应么?不这样,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大陆人民又会答应么?因此,所谓召开国民会议的模式,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二、空想虚幻型。“一制多元的模式”就是这个类型。它主张在一个共同的民主法治制度下,容纳多种政治团体,强调自由组合,保障人权及合法的自由,使中国真正统一——一个体制、一个制度(千秋万世可以应用的制度)而无例外,一个平等的国家而无界限,一个宪法而无例外,一个平等的社会而无界限。最主要的是一致对外而不对内——而且可以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永远保持发展。这种企图在包括社会制度在内的诸方面都能统一的愿望实在美好,可惜不切实际,只能是一种幻想。其主张者姜敬宽也承认“一制多元”同现实脱节,也可以说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理想。不过他又认为“一国两制”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依姜的说法,只要求国家统一而不要求制度统一的“一国两制”尚且同现实脱节,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那么要求在包括社会制度在内的许多方面都达到统一,岂不更加脱离实际,更加虚无渺茫,更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么?哪里还谈得上是什么理想?主张“一制多元”的姜敬宽还认为,除非共产制度的本质改变,不再强调“共产”,不再坚持“共产党”的权威至上,否则,“一国两制”是行不通的。这更是荒唐至极,如果大陆改变共产(按: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制度,不再坚持共产党的领导,那不就变成同台湾一样的制度了吗?那还有什么“一国两制”可言呢?
三、机械抄袭型。“联邦共和制的模式”就是这个类型。联邦共和制其实就是指美国、西德、澳大利亚和加拿大这四个比较强大的国家所实行的政治制度而言。它们的共同特征就是联邦政府和地方性或区域性的政府各有一套不完全相同的宪法,各有特殊的权限和义务。显然这是照抄照搬来的外国模式。其主张者声称实行联邦共和制的目的是为了使社会主义国家内实行资本主义的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力不落空,使一国两制行得通并且具有持久的稳定性。可见,这种模式与一国两制的模式是基本一致的,其出发点是良好的。但是,在一个联邦共和制的中国内,以一个小小的台湾省为一方,而以包括三十个省、市、自治区在内的整个大陆为另一方,这未免太不相称了。倘若将大陆的各省,市,自治区也都改为邦,与台湾并列,相称倒是相称,只是这不符合国情,既违背了中华民族大家庭几千年来结构紧密的传统,也违背了今天大陆十一亿人民的共同愿望。其实,按照一国两制的模式,台湾作为一个实行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已经享有联邦共和制国家里一个邦所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甚至在某些方面还有所超过。如保留军队一项,就是联邦共和制国家的邦所不具有的权利。因此,台湾称不称邦又有什么关系呢?各国的国情不同,其体制也不尽一致,统一中国不能机械抄袭别国的模式。
四、和平竞争型。上述三种类型包含的四种模式之外的十种模式均在此列,所谓和平竞争,是指大陆和台湾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在国家处于分裂的状态之中,通过和平竞争,决出优劣,最后统一于一种优胜的社会制度之下,成为同一种社会制度的高度统一的中国。不过这种和平竞争又分为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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