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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信大2018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不超过300人
阅读: 244 次  我要评论( 0 )  收藏   2018/4/23 17: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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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了解到,2018年南信大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招生计划数不超过300人,其中文科计划不超过50人,理科计划不超过250人,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学校总体招生计划数为准。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分为学术科研类、学科竞赛类、科技创新类、思想品行类、学业优秀类五类。4月10日至20日(20日24时报名系统关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录http://bm.chsi.com.cn/完成报名相关流程。

  考核时间定于6月10日。考核以综合素质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以下为南信大2018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原文: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享有“中国气象人才摇篮”之美誉,其前身南京气象学院始建于1960年,1978年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更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和中国气象局三方共建,以及江苏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海洋局共建的全国重点高校。学校拥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学历教育培养体系,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入选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学校大气科学学科在教育部一级学科评估中名列全国第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8〕6号)精神,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8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选拔和录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到我校就读。

  一、招生范围

  具有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江苏省理科和文科考生。

  二、招生计划

  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数不超过300人,其中文科计划不超过50人,理科计划不超过250人,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我校总体招生计划数为准)。

  三、招生专业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学科优势和特色,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设置如下:

  四、报名条件

  具有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综合素质优秀的江苏省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学术科研类:高中阶段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一篇与所报科类相关的论文(见刊);

  2、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获得以下奖项之一即可)

  (1)自然科学类:

  (2)人文类:文史类学科特长显著,高中阶段在人文社科类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须提供最具代表性的证明材料,经学校专家组审定。

  (3)外语类:外语类特长显著,高中阶段在外语类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须提供最具代表性的证明材料,经学校专家组审定。

  3、科技创新类:在我校某一学科领域具有创新潜质并能提供最具代表性的证明材料,经学校专家组审定。

  4、思想品行类: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者在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突出并获地级市(含)以上奖励者,经学校专家组审定。

  5、学业优秀类:(两个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高中阶段至少有三个学期的期末总成绩(或模考)排名位于同年级同科类前列。排名要求:来自四星级中学的考生须排名前30%;来自三星级及民办中学的考生须排名前5%;

  (2)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考试取得3A1B1合格及以上。

  五、报名办法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0日至20日(20日24时报名系统关闭)

  2、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进入报名网址http://bm.chsi.com.cn/报名,并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或图片填写完毕后提交。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申请表》(报名结束后由系统生成,网上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网络上传路径“填报志愿—下载申请表—上传申请表”;

  (2)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网络上传路径“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

  (3)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获奖证书(若符合多项报名条件的,各项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均需上传)。其中,满足条件1的上传论文封面、目录、正文的原件扫描件;满足条件2、3和4的上传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满足条件5的上传经学校班主任签字、中学盖章的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的汇总表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原件扫描件;网络上传路径“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证明材料”;

  (4)自荐报告。自荐报告800字左右,由学生亲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内容包括成长经历、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学业与职业规划等。网络上传路径“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自荐报告”;

  上述材料均须原件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并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3、缴费。考生报名时,即在报名系统中自助缴纳招生测试费60元(报名前请认真审读招生章程,对照条件慎重考虑,缴费之后概不退款)。收费标准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的文件执行。

六、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材料审核的过程当中,学校将对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并在考核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深度考核。考生也必须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资格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8年5月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按规定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通过初审者须在网上确认我校组织的面试,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未确认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考核安排

  考核时间定于6月10日。缴费成功的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和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按时来校报到,参加我校考核。考核以综合素质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具体安排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3、确定入选名单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领导小组根据考核面试成绩、符合条件的人数分布等综合因素,分文理科按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的2倍确定合格考生,入选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同时按规定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关优录政策。

  七、录取办法

  1、所有面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属科类本一批次省控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同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达到4C1合格。

  2、取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且文化成绩符合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B(含)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1合格的考生,须在6月27日至7月2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www.jseea.cnhttp://gkzy.jseea.cn)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

  3、我校将根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和高校考核面试等5个维度,计算入选考生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分值。按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八、监督机制

  1、我校在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综合评价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考核工作。学校考核面试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并全程录音录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3、综合评价录取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上级规定,考生及其所在中学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报名材料、证明材料等。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58731378

  传真电话:025-58731333

  通信地址:南京市宁六路219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44

  综合评价招生咨询QQ群:649826500

  十、申诉渠道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5-58731002

  十一、其它

  1、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制定,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根据最新政策作相应的调整。

  2、本简章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事宜。为维护考生自己的权益,请考生们不要采信任何中介信息。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0一八年四月

来源: 网络 编辑: majiawen 返回顶部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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