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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异地高考也遇“户籍槛” 目前尚未松动
阅读: 585 次  我要评论( 0 )  收藏   2011/3/23 11: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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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多次明确表示“随迁子女如何参加高考很快将出方案,目前正在加强调研”,这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作为长三角经济发达省 份,江苏一直是外务工人员重要流入地,上千万外来工也面临着子女就地高考问题。异地高考能否在江苏实施?还有哪些政策障碍?记者近日进行了调查采访。
流动人口希望就地解决高考问题
“孩子马上就要读初三了,是回老家上学还是留在南京让我很头疼。”在南京做小生意的刘先生十几年前来宁创业,可以说是第一代城市移民,但说起孩子上学问 题一脸茫然,自己是安徽户籍,一家三口一直是在南京租房生活。由于参加江苏高考需要本省户籍,自己孩子不在其列,所以就算让孩子留在南京读完高中,也会在高考时遇到很大障碍。记者了解到,像刘先生这样孩子遇到高考问题的流动人口不在少数。
根据江苏省的统计数据,近几年,江苏省流动人口每 年以15%以上的速度增长,2008年时已达1800多万人。根据国家人口普查结果发现,近年来,流动人口举家迁居城市或在城市长期定居的比重越来越大,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已经成为流入地的“新居民”。流动的人口已经不再频繁流动,越来越多的农民逐步脱离农业,逐步融入居住地,成为现居住地常住人口。
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省对流动人口子女9年制义务教育已经进行了依法保障,流入地政府要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并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公办学校对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在收费、管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违反规定向进城流动人口子女加收借读费、捐资助学 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对在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对待。不过随着流动人口子女年龄增长,高考问题却是难以回避的话题。
江苏省户籍门槛目前尚未松动
记者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根据2011年的江苏高考报名规定,第一个条件就是具有江苏省户籍。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目前的规定,外省户籍的考生不能参加江苏高考。不过,对于本省户籍的考生,倒是可以选择在省内异地高考;如果是在外省学习,也是可以回江苏参加高考。根据江苏省高考相关规定,申请报 考高等学校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遵循“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 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往届生、社会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读的江苏省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考 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经报名点及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借考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体检以及志愿填报等工作一律由报名地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
在外省借读的江苏省户籍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江苏省予以认可,并进行相应的等级转换,成绩经转换后,其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与江苏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
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认为,异地高考是一个教育民生,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必须由教育系统来认识、设计、主导,但是必须各地各部门共同配合才能完成。 最近全国考试指导委员会已经成立了,首先在全国范围之内一定要做好考试和录取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这里面还要强调各地对课程体系的标准化、权威性要有基本的统一。第二,要改变现有的以户籍制为学籍制。现有的很多做法,招生计划的下达、各地参加高考的人数以及高考录取率是不一样的。这个工作解决得好,对于我 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协调健康发展是有好处的。
专家表示相关制度需要权衡利弊
对于江苏能否实 施异地高考问题,南京大学高教研究所所长龚放教授认为,由于异地高考涉及户籍、教育、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问题,需要权衡利弊,谨慎实施。龚放表示,给流动人口子女在实际居住地高考,对于江苏来说,可以解决高考生源2015年开始的不足问题,有利于现有高教资源充分利用。对于流动人口子女来说,在江苏高考不仅地域上便捷,同时教育模式适应性更有利于发挥其真实水平。
凡事都有两面性,龚放教授同时也指出,异地高考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和高考移民划上等号,一旦在一些城市试点流动人口子女可以在实际居住地高考,就会让有高考移民倾向的人钻了空子,很难避免真的有人陪孩子在一个城市生活几年,取得 流动人口子女高考资格的情况出现。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不仅异地高考的初衷会完全走样,也会扰乱现行的高考分省招生计划模式,可谓得不偿失。
还有专家表示,推进异地高考,解决“异地高考”遇户籍槛难题,主要在于高考利益的调整。其中,本地人和外地人的具体利益冲突,区域间的高考录取指标不均衡、教育质量不均衡又是主要原因。对于地方政府,就是一个“烫手山芋”:不推进,不符合教育公平要求;推进,涉及户籍问题,必然招致反对意见。所以,这需要国家出方案,统筹安排各地试点。
 
来源: 人民网-江南时报 编辑: kostbar 返回顶部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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