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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1年三侨生和侨眷子女高考政策不变
阅读: 806 次  我要评论( 0 )  收藏   2011/3/23 8: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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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我省教育部门获悉,按照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省侨办《关于办理“侨生”升学证明的通知》(黑侨发[2011]3号)文件及省招考办、哈市招生办2011年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中专、中师、高中等招生工作中,对具有本省户籍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以下简称“三侨生”)、侨眷及其子女考生,继续实行照顾录取的政策。
据悉,办理高考证明信方法:“三侨生”和侨眷子女参加高考的持《归侨侨眷身份证》到哈市外侨办侨政处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明信。
办理中考证明信方法:“三侨生”考生参加中考的持《归侨侨眷身份证》到哈市外侨办侨政处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明信;侨眷及其子女考生参加中考的持《归侨侨眷身份证》到哈市外侨办侨政处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明信。按照哈尔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还须向哈市招生办提交由哈市经合局出具的其海外亲属在哈投资到位100万美元以上的证明,方能享受照顾录取政策。
来源: 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编辑: kostbar 返回顶部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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