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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外(汉)语听力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
阅读: 970 次  我要评论( 0 )  收藏   2011/2/14 15: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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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力成绩不计入考生高考外(汉)语科成绩总分
  《新疆2011年高考外(汉)语听力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今日已出台。记者今日从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了解到,今年其成绩不计入考生高考外(汉)语科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是否做参考由高校决定。
  自治区招办主任孙红新告诉记者,新疆外语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汉语考试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外(汉)语听力考试总分为30分,自治区统一组织评卷,其成绩不计入考生高考外(汉)语科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是否做参考由高校决定。非听力部分试卷的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 1.25,换算为外(汉)语科目成绩。
  今年是暂停4年的普通高考外(汉)语听力考试重新开考的第一年,2010年12月教育部批复我区普通高考外(汉)语听力考试为必考内容。2011年我区所有普通高考考生均须参加外(汉)语听力考试。其中,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2011年,我区暂不组织报考外(汉)语专业考生的口试。
  目前,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为各考点统一配备了相关设备,考前准备工作有序进行中。
来源: 亚心网 编辑: kostbar 返回顶部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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