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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1年高考部分特殊类考生报考说明
阅读: 412 次  我要评论( 0 )  收藏   2010/12/24 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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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四川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四川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所居住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2、在川的港澳台籍考生报名办法按原省招办川招普(2006)14号文件要求办理;
3、所有高水平运动员(含统考生和单考生)必须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
4、凡报考北京联合大学、天津理工学院、长春大学等高等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招生单独考试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必须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办参加高考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但可不参加统一的招生体检;
5、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教师资班招生单独考试考生,须到毕业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招办参加高考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
6、“宏志班”考生,报名前由学校造具今年毕业的“宏志班”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基教处审核,再按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学校所在县(市、区)招办报名;
7、少年班考生持招生学校的通知或名单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办参加高考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kostbar 返回顶部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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