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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阅读: 2964 次  我要评论( 0 )  收藏   2010/12/23 1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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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1]6号)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免试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践青年、职教师资考生、民航和空军招收飞行员考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考生、非英语外语单独招生、残障考生单独招生、少年班考生、五年制高职转段考生等)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一、职责与分工
  根据我区地域辽阔、人口居住分散的实际情况,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及报名信息的采集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负责,盟市、旗(县、区)两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分工负责,考生所在学校积极协作。
二、报名准备工作
  1、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考生参加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以下简称报名)前,应组织报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了解招生政策,明确职责、任务,熟悉和掌握报名业务。
  2、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学校要做好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查、照相、确认信息、缴费、信息汇总、核发《准考证》等各环节准备工作,提出纪律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办法和措施。
  3、要做好宣传工作,努力做到招生政策、报名办法考生皆知。各报名地点必须明文张贴有关招生政策、报名办法及实施程序等,以方便考生查阅。
  4、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准备足够数量的二代身份证阅读器,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三、报名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区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经技能考核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具备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报名资格。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本人户口不在我区者(报名结束时间(2010年12月27日)前未迁入我区者)。
  5、父亲和母亲户口均不在我区、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口迁入我区,截至2011年4月1日,本人户口迁入我区未满两年者或在我区实际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未满两年者。
  6、普通高中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具备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报名资格。
  7、在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严重作弊(指使用通讯工具、替考、代考、雷同卷等违规行为)者。
  8、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其他不具备报名资格人员。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2011年我区报名工作采取网上预报名和考生信息确认同步进行的方式。网上报名分考生在网上预报名和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照相确认信息两个环节。报名信息分为基础信息和报考信息两部分。基础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政治面貌、户口所在地的代号、通讯地址、考生照片等;报考信息包括考生报考类别、外语应试语种、考何种民族语言、考生照顾条件等。考生的基础信息和报考信息同时采集。
  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的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15日上午8:30至2010年12月27日下午18:00。
  考虑到部分考生(除艺术类和美工设计类考生)需要回户籍所在旗县照相确认信息的特殊情况,这部分考生需在统一报名时间完成网上预报名,待学校补课结束后在1月26日至1月27日专门安排两天照相确认信息时间,这时不再开放预报名功能。
来源: 人民网-教育频道 编辑: kostbar 返回顶部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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