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近日出台。记者了解到,全省统一报名日期为2011年1月4日至7日,考生志愿填报日期为4月26日至30日。
对口单独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往届毕业生。2011年对口单招录取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填报和投档的办法。考试形式: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其中文化统考科目为专业综合理论、语文、数学、英语。 专业技能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确定。
根据奖励与照顾政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获得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如该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可参加本科阶段投档与录取。
录取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对口单招的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科目组分别划定本、专科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按美术、音乐、播音、表演、舞蹈专业分别划定本、专科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