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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编辑
[中学联盟]吉林省舒兰市第一中学2014-2015学年高中政治必修2 5.1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权力机关 新知预学案(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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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类别学案
    资源子类同步学案
  • 教材版本人教版(现行教材)
    所属学科高中政治
  • 适用年级高二年级
    适用地区全国通用
  • 文件大小154 K
    上传用户bingxue
  • 更新时间2015/6/1 10:29:19
    下载统计今日0 总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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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编号014
【学习目标】识记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构成体系以及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结合具体事例,了解人大代表的职权以及应当履行的职责
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人民是如何当家作主的。
【教学重点】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代表的有关知识。
【教学难点】人民代表 大会的职权与人民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51新知预学案
一.自主预习提纲
1.我国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方式
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 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 )地位: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3)职权:具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和最高监督权。
(4)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设立目的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它行使,以便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2)职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
(3)与全国人大关系:一起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4.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产生方式和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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