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国家的《小学生守则》比较
一位老朋友给我发来电子邮件,内容是中、日、英、美四国的《小学生守则》。读完后,我觉得很有意思,立刻上网搜索相关的信息。网友对此多有议论,较具代表性的酷评是:“中国的《小学生守则》像是党员守则,日本的《小学生守则》像是军人守则,英国的《小学生守则》像是智障儿童守则,美国的《小学生守则》像是幼稚儿童守则。”
四年前,为了写作一本传记,我赴云南采访过教育家罗崇敏,他有个观点令我记忆犹新:“中国教育的弊端显而易见,那就是幼儿教育成人化,成人教育幼儿化。”细读中国的《小学生守则》,确实会发现这个症结就是它的死结。大而无当,空而无物,要求高而规定繁,呵护缺而关怀少,你把它当成《公民守则》或《党员守则》来用,顶多只要修改五分之一的内容。它并不是针对六七岁以上、十二三岁以下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日常学习和生活习惯而制定的。你想想,小学生的智力尚在开启阶段,身体尚在发育阶段,习惯尚在形成阶段,因此他们自我保护的意识相当模糊,自律的意志力普遍薄弱,对正邪善恶的判断力十分有限,这些方面才是不可忽略的重中之重。而其他的,要求越高,规定越多,就越不可能有什么显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