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的政治生活
1.我国的国家性质
(1)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从本质上讲,国家都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 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 是国家根本大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明确规定。
(2) 人民民主专政的 本质与特点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 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3)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 体的广泛性。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 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 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4)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我国宪法。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改革开放 的历史条件下被赋 予了新的时代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