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地点:1954年9月、北京。
(2)、内容: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①、性质:是新中国的根本大法,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②、内容: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确立新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和途径。
③、原则: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④、意义:宪法的颁行,开创了中国人民民主的全新阶段。
(3)、意义: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①、初 步 建 立: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初步建立。
②、发展到新阶段:1956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与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标志着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意义:中共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调动了民主人士的参政议政热情,开创了群策群力、共同建设国家的新局 面。
(四)、民族区域自 治制度的建立
①、背景: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长期 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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