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词作动词。其规律是:
(1)后跟作宾语的名词(名词+名词<非并列或偏正关系>//名词+代词——之、尔、汝等)。如“范增数目项王”,可译为“用眼睛示意”;“驴不胜怒,蹄之” 可译为“用蹄子踢”。
(2)后带补语的名词(名词+名词<非并列或偏正关系>//名词+介宾结构)。如“沛公军<霸上>”,可译为“驻札”;“秦伐韩,军于阏与”,可解释为“驻扎”。
(3)前有状语的名词(副词或介宾结构或助词+名词——副词“不”、“弗”、“已”、“遂”等)。如“秦师[遂]东”,意“向东进发”;“小信未孚,神[弗]福也”,释为“赐福”;“而此独以钟名,何哉?”释为“命名”。“今王与百姓同乐,则王矣。”释为“称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