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广东省民政厅厅长刘洪在全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就《关于广东省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下称《方案》)作起草说明。《方 案》明确,从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 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与此同时,广东将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推行“一业多会”,改变“一业一会”的垄断格局。
长期以来,横亘在各种社会组织面前的首要障碍便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时必须的“挂靠”制度。这一硬性程序将数以百万计的民间组织挡在了合法组织的 门外,并迫使很多民间组织不得不以企业的形式在工商局进行登记,但这种非正常的形式既限制了社会力 量的生长,也使得政府和民间协力应对不断喷涌的基层治理问题的路径被严重窄化。此次广东方面先行一步,规定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允许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无须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这一政策壁垒的消失,对于不少缺乏合法身份的草根组织,可 谓解除了最大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