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 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 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我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必须从2 010年的0.664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5年的0.54 4吨标准煤/万元,降幅为18%.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省政府对全省节能指标计划进行了分解,制定了《广东省“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以下简 称《分解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一、“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各地级以上 市政府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完成《分解方案》确定的本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