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人”救人免责、鼓励为“好心人”作证、被救助人诬陷敲诈或被刑拘……11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法制办公室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短短1100多 字,涵盖了免责原则、举证规则、人身损害待遇、救助行为确认、法律援助、鼓励作证、惩戒措施、政府慰问等主要内容。这则被称为深圳近年来最精简的“微条例”,却引起了社会的大反响,也填补了国内公民救助 行为立法的空白。
惩戒诬陷者
奖励作证人
近年来,“老人摔倒无人敢扶”、“路边受伤儿童无人敢救”等事件屡见报端,“好人难当”、“做好事当心成肇事”、“做好事前得先拍照”等社会心态不断蔓延。“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缺乏救助行为中的民事豁免条款。”深圳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