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无巧不成书。”所谓巧合法就是在写作的过程中,当A事物向B事物发展或甲与乙的联系快要中断的时候,恰巧出现了另一媒介将A和B或甲与乙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事物继续向前发
展,甲与乙的联系不致中断的一种写作方法。我们阅读神话小说或欣赏古代戏剧时,常常看到这样一种情况,即某主公遇到灾难时,“太白金星”或“观音菩萨”适时掐指一算,马上下凡给人丹丸一颗,使其复活过来。这就是古代作者运用的巧合法。
运用巧合必须掌握其规律性,使巧合符合真实、合理、新奇三条原则:首先,巧要巧得真实,合乎生活的真实。就是说情节要符合时代、现实、人物、场合等到方面的特点,要让人相信。特别是那些具有偶然性的巧合情节,更要注意真实性。其次,巧要巧得合理,合乎情节的逻辑性。如《十五贯》写尤葫芦一个玩笑使女儿出走,路遇一青年男子,酿成一场冤案。尤与女儿开玩笑是巧合,但在情节中事先作了一些交代与铺垫:(1)尤葫芦借到钱约秦老伯一起买猪时捏着鼻子装女人,秦老伯问钱的来处,尤谎称是“路上拣来的”,说明了他好开玩笑的性格。(2)女儿问钱的来历,尤又假意说把她卖给人家当丫环。(3)女儿并非尤亲生,相信养父谎话是有可能性的。这几点交代使开玩笑的巧合而引起的冤案比较合情合理。第三,巧要巧得新奇。欧·享利的小说《麦琪的礼物》便是个典范。妻子德拉正巧卖掉自己的美发买回丈夫心爱的金表上需要的表链,丈夫杰姆正巧卖掉金表而买回妻子喜欢的一套梳子。这种巧合巧得新,巧得奇,巧得令人绝倒,又巧得使人心酸落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