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一 传承与革新——两宋的政治、军事与改革
史料证史——北宋中央集权的加强
史料一 宋朝设官之制,名号品秩一切袭用唐旧。然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中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于禁中,是谓政事堂,与枢密院对掌大政。天下财赋,内廷诸中外筦库,悉隶三司。
——摘编自马端临《文献通考》
史料二 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掌总理郡政……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通判……建隆四年(公元963年),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职掌倅贰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脱脱等《宋史》
(1)根据史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北宋前期在中枢权力机构设置上“更革思路”的表现。
[提示] 表现:设中书门下,为行政机构;增设参知政事,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院,分割宰相的军事权;设三司,分割宰相的财政权。
(2)根据史料二指出,宋代知府与通判的关系如何?这反映出宋代加强中央集权的什么特点?
[提示] 关系:知府虽然总理郡政,但受通判牵制,重要公文必须与通判联署才有效;通判虽是知府的副手,但是可以监督知府,并且可以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力。特点:通过地方分权来强化中央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