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朱某和今年13岁,初一学生,父母几年前到深圳打工,只有到春节时才回家,平时他都由爷爷奶奶照顾。由于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没有精力管教他,朱某和养成了逃学、迷恋上网、打架斗殴等坏习惯。最近在校内,因一件小事将同学李某民的胳膊打断。李某民花费了3 000多元医药费。李某民的父母向朱某和的父母索要医药费,朱某和的父母却以孩子年纪小、不懂事,自己不知情为由拒不支付医药费。无奈,李某民的父母将朱某和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朱某和的父母支付医药费。
(1)假如你是法官,你将如何判决?请说明判决理由。
提示:判决朱某和的父母向李某民支付医药费。
理由: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负有保护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要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子女的财产利益。由于未成年人懵懂无知,父母要对子女的行为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和管教。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朱某和是未成年人,朱某和的父母是他的法定监护人,由于朱某和的行为对李某民的身体造成了伤害,并花费了3 000多元医药费,朱某和的父母有义务给付,不给付的行为是违法的。
材料二 张老先生于10多年前丧偶,一直未再婚,自己既当爹又当妈,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大学毕业后成家立业,张老先生独居日久,深感孤独寂寞。在一次社区老人聚会中,张老先生偶遇离异的沈老太太。相似的人生经历、共同的兴趣爱好,令两人颇感慰藉,他们遂决定共同生活。双方儿女得知后均表示反对。张老先生的儿子称,如果父亲再婚,就断绝父子关系,不再赡养老人。沈老太太的女儿觉得母亲这么大年纪还要再婚,自己很没面子,便对母亲说,如果再婚,宁可放弃继承权,也不再管她的任何事。
(2)子女是否有权利干涉父母的再婚?为什么?
(3)张子、沈女能否以断绝父子关系、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父母?请简要说明理由。
提示:(2)子女无权干涉父母再婚。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结婚的法定条件之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第三方对结婚(包括再婚)男女进行干涉,是否缔结婚姻完全由当事人双方自主决定。本案中张老先生和沈老太太再婚,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可以再婚,子女不能加以干涉。
(3)张子不能以与父亲断绝关系为由拒绝赡养父亲,沈女也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母亲。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亲子之间签订的解除亲子关系的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子女放弃继承权,但是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张子断绝父子关系的行为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仍应尽赡养义务;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沈女可以放弃继承权,但仍应尽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