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官相评,当心官官相护!
官员要接受民主监督,越来越成为一个从政基本要求。一个证据是,这些年,年度考评干部,甚或是提拔使用干部时,当事人官员往往要接受“打分”,接受评判。
这太好了。毫无疑问,此举对于完善官员从政考核机制,实施“阳光行政”,及时肯定当事人官员的成绩和经验,及时地指出和批评当事人官员的不足、错误和教训,更好地促进其开展工作;对于及时发现有问题者,特别是重大问题者,不令其继续下去危害工作危害社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然而,实际工作中,我们又常常会生出遗憾,甚至疑惑。因为,不少地方,相当多的岗位,这类考核、考评、“打分”、“画圈”,往往是在官员内部进行。比如,考评局级官员,在机关的处级副处级官员中进行,大不了加上科级,如此等等,没有能让机关单位全体人员都参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