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合模拟法庭活动,分别从审判人员、原告、被告、证人等角度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
[提示] 马克思的这句话强调了程序法的重要价值,程序法是保障实体法实现的重要工具。从审判人员的角度来看,程序法确立了审判人员的法律地位与作用,审判人员通过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査,经过合议庭评议及判决等程序,保障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从而实现公平正义和司法公正。从原告与被告的角度来看,程序法保证了双方形式上的平等地位,如委托诉讼代理人与上诉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出庭的义务、提交证据的义务。平等的法庭辩论,能够减少司法不公,切实维护当事人权利,降低司法成本,也有利于当事人双方服从司法判决,培养法律至上、“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意识。从证人的角度来看,程序法强调了证据的重要地位,打官司即打证据,证人的参与有利于培养证人的公正意识、诚信精神、责任意识与司法参与能力,从内心认同“以事实为依据”的崇高法治精神。
2.结合本单元所学内容和参与模拟法庭活动的体验,谈谈你对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认识。
[提示] 证人是必须出庭作证的,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证人出庭作证,应给予适当的物质补偿,并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