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湖北卷
语文科考试说明
Ⅰ.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高中毕业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高考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Ⅱ.命题指导思想
命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和本考试说明为依据,确保考试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命题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理念,反映语文学科新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反映我省高中语文教学实际和高考改革趋势,考查考生的语文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以及考生的语文应用能力、审美能力、探究能力,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全面发展和提高。命题应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利于实施中学语文课程标准,有利于推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Ⅲ.考试内容
一、考核目标与要求
高考语文要求考查考生识记、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和探究六种能力,这六种能力表现为六个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