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梳细理——重基础
一、国家主权
1.含义:是现代国家得以存在的法理依据,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
2.地位:国家主权是一种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威,没有任何其他权力主体可以对其加以否决或驳回。
3.重要体现:独立自主的对外交往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国家主权通常以法律形式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对外则表现为国家之间的相互承认。国家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构成要素,国家主权的丧失意味着国家的解体或灭亡。
4.主权国家基本权利:独立权、管辖权、平等权、自卫权等。
【想一想】主权是不是国家最根本的属性?
二、中央与地方
1.中央政府
一个统一的国家只能有一个中央政府,它是国家主权的唯一承载主体。
2.行政区划
(1)目的:国家之内的行政区划,通常是为了管理上的便利和有效而产生的。
(2)考虑因素:行政区划的界线和分层,往往需要考虑民族、宗教、历史、地理、文化、经济、军事等诸多因素。
3.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的权力划分
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各自行使自身在法定范围内的权力。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的权力划分,往往通过国家宪法加以规定。
4.职权划分要求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中央与地方各级国家机构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划分职权。一方面,地方利益是国家整体利益的一部分,地方必须服从中央;另一方面,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必须考虑地方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
【想一想】我国的国家机构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机构各自坚持何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