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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编辑
【部编版】(新教材)2022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第十五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三十六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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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类别学案
    资源子类复习学案
  • 教材版本部编版(新教材)
    所属学科高中政治
  • 适用年级高三年级
    适用地区全国通用
  • 文件大小1085 K
    上传用户神奇妙妙屋
  • 更新时间2022/6/6 10:23:19
    下载统计今日0 总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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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精梳细理——重基础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2.民法典规定民法调整的关系: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主体与客体
①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A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B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民法规定基本原则的依据:社会成员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的目的: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节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3.民法基本原则
(1)内涵: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2)内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易混易错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平等的享有权利。
提示×。各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2.所有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都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提示×。并非所有自然人和法人(或组织)都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3.国家机关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提示√。国家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在进行签订租赁合同、采购办公用品等一般民事活动时,是与自然人、普通法人处于平等地位的,因此,国家机关及其下属单位也可以以民事主体的身份进行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4.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说该行为仍属于有效行为。
提示×。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法律,也不可违背公序良俗。这一原则在社会生活中起到了维护国家和社会一般利益和基本道德的作用,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说该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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