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劳动和奉献中创造价值
1.劳动是人的存在方式:
(1)人只有在劳动中才能自由地彰显和发挥自己的智力和体力、意志和情感,创造和实现自己的价值。
(2)一个人在劳动中创造的财富越多,意味着他为满足社会和他人的需要所作的贡献就越大,他自身的价值就越大。
(3)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是创造美好生活、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
不能认为只要劳动就能实现人生价值。劳动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手段,但劳动有一个目的性的问题,即为谁而劳动。脱离社会的自我奋斗式的劳动,不能实现人生价值,只有投身为人民服务的实践,才能实现人生价值。
2.努力奉献的人是幸福的:
(1)走不出自我的狭隘天地的人,不愿为他人和社会奉献的人,永远不可能拥有真正的幸福。
(2)积极投身为人民服务的实践,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必由之路,也是拥有幸福人生的根本途径。
二、在个人与社会的统一中实现价值
1.实现人生价值的前提:社会提供的客观条件是人们实现人生价值的前提。人在实践活动中实现自己价值的时候,必须利用社会和他人提供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知识成果。
2.在奉献社会中实现自己的价值:人的价值只能在社会中实现。只有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才能在奉献社会中实现自己的价值。
3.人的个性表现为对他人、对社会的独特的贡献方式。
有同学说,要实现人生价值,需要努力发展自己的才能,全面提高个人素质,强调与社会统一会制约个人的发展。这个观点正确吗?
提示:实现人生价值,需要努力发展自己的才能,全面提高个人素质,在砥砺自我中走向成功。社会提供的客观条件是人们实现人生价值的前提,完全脱离社会的“个人奋斗”和“自我实现”,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强调在与社会的统一中实现个人的价值,并不否认追求人的个性发展,但这种个性不应表现为人的怪异和陋习,而应表现为对他人、对社会的独特的贡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