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途径: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监察、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判一判] 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②地位: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④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②职权: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③与全国人大的关系:它们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