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主要内容如下:
(1)奖励军功,实行军功爵制。商鞅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这有利于废除宗法分封制的影响,加强中央和君主的权力。
(2)废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的发展。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什伍、连坐制度。居民以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有利于消除宗法势力,加强政府对基层的管理。
(4)推行县制。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各级贵族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