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障的功能
1.稳定功能:社会保障作为精巧的“社会减震器”,通过防范和化解社会成员的生存危机,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利,能够有效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
2.调节功能:社会保障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能够调节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想一想]
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属于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为什么?
提示:社会保障属于再分配。再分配是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调节机制。
3.互助功能:社会保障通过风险分摊与责任共担,充分发挥社会互助功能,同时通过社会成员的自助与他助,推动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社会保障主要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组成,还包括其他社会保障形式,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1.社会保险
(1)地位: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
(2)作用:通过政府、单位、个人三方共同筹集资金,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3)种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2.社会救助
(1)地位:社会救助是最先形成的、历史最悠久的社会保障形式。
(2)作用:政府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帮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是保障社会成员生活安全和生存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
3.社会福利
(1)地位:社会福利是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
(2)作用:社会福利是政府和社会向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实物供给或者福利津贴,以满足社会成员的生活需要并促使其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
4.社会优抚:是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现役军人、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军烈属等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生活和工作安置、精神抚慰的褒扬性、补偿性、优待性、综合性的特殊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