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治政府就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政府。
2.职能科学的政府。政府不能什么都管,也不能该管的不管。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关系的配置也必须科学合理。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都是法治政府必须承担的基本职能。
3.权责法定的政府。如果政府权力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就会出现权力行使的错位、缺位和越位等现象。因此,需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艰、程序、责任法定化。
4.执法严明的政府。执法严明重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从事执法活动。只有执法严明,才能保证政府有效履行职能,服务社会公众,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5.公开公正的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正执法要求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将其贯彻于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领域。通过公开公正执法,能够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6.廉洁高效的政府。政府必须清廉,不得利用公权力谋求私人或团体利益;政府必须高效运行,通过优化流程、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7.守法诚信的政府。政府要带头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做到诚实守信,不能朝令夕改、言而无信。要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