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6日,上海市5家法院对“染色馒头案”等6起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集中宣判,依法严惩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经审理,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叶维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65万元;销售经理徐剑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生产主管谢维铣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据此完成1~2题。
1.下列对“染色馒头”的说法正确的是
A.是商品,因为它有价值 B.是商品,因为它有使用价值
C.不应成为商品,因为它不具有应有的使用价值 D.不是商品,因为它不是劳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