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君主专制的演进
1.法令出一
(1)创立:秦始皇确立了“皇帝”制度。
(2)特点:皇帝有天下独尊的地位,国家的法律、政策都决定于皇帝一人的意志。
(3)弊端:皇权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影响国家政治决策的合理性。
2.君权和相权
(1)调整原因
①防范宰相擅权。
②加强统治,提高行政效率。
③弥补政事繁多而宰相才干不足的缺陷。
(2)调整措施
①西汉:汉武帝频繁更换丞相,打击相权;组成“中朝”参与决策,削减“外朝”权力。
②唐代:中央设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唐初三省最高长官都是宰相;后来凡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其他官员的身份也等同于宰相,相权有所分散。
③宋代:增设“参知政事”、枢密院、三司使分散宰相权力。
中枢机构的演变
隋文帝即位后,建立起以三省六部为核心的新的中央官制体系。唐袭隋制,又有所变革。唐高祖以左、右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并为宰相。中书取旨决策,门下审议封驳,尚书奉而行之,三省共同负责中枢政务的制度日臻完备。宋朝统治者设枢密院分掌军权,与中书对称“二府”,又设三司分掌财政,号为“计省”,从而将相权一分为三。此外,设参知政事、枢密副使、三司副使等官职为副,以牵制长官权力。自隋朝开始,六部顺序屡经变更,最后定为吏、户、礼、兵、刑、工,一直沿用到清朝。
——摘编自杨宁一《历史学习新视野 新知识》
二、古代的监察体制和选官制度
1.监察体制
(1)秦代:在中央政府和郡一级有专门负责监察的官员。
(2)汉代:全国划分为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人,以监察地方政治;御史大夫主管的机关是当时最主要的监察机构。
(3)发展:汉代以后各朝均有设置,如唐代有御史台、宋代有提点刑狱司、元代有御史台等。
(4)作用
2.选官制度
(1)世官制:将官职限定在贵族范围内,由贵胄子弟世代继承祖上的权位。
(2)察举制:汉武帝时创立,自下而上推举道德学问优异又有议政能力的人做官。魏晋南北朝时演化为以九品中正制选拔官吏。
(3)科举制
①实施:隋代创立以考试选官的制度,明清时期演化为八股取士。
②评价:破除了世家大族垄断官场的情形;保证了专制政府行政人员的来源及文化素养,提高了行政效率;促成了普遍持久的读书风尚,有益于社会重学风气的形成;从追求公平公正的角度来看,有一定的合理性;明清八股取士,阻碍着人们的思想和文化的进步,导致了中国近代的落后。
1.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起到一定的作用,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成为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但不能杜绝官僚队伍中的腐败和低效现象。
2.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经历了从先秦官位世袭制到汉代“任人唯亲”,隋唐及以后“选贤任能”的历程;选官标准经历了从血缘世袭到门第高低,然后到以才能学识的变化。
三、行省制度
1.历代行政区划演变
(1)秦、汉:主要有郡、县两级制,后在郡之上又设置了州。
(2)唐代:州、郡、县三级制。
(3)宋代:路、州、县。
(4)元代:省、路、府、州、县。
2.行省的设置
(1)概况:元代确立行中书省作为地方常设行政机构,全国分设十个行中书省以及中书省直辖的“腹里”和宣政院管辖的西藏和四川、青海部分地区。
(2)特点:行省行使权力时受中央的节制,中央还以监察机构进行监督,以省官互迁等形式加以控制。
(3)意义: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对于加强中央集权、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具有重大意义。
行省制度的创行是我国地方行政体制的重大变革,省的名称一直沿用到当代。元以前的地方行政体制,无论是两级制还是三级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中央与地方行政区之间空当过大的缺陷,而元代行省既是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本身又具有中央派出机构的特点,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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