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华日军的罪行
1.侵华原因
灭亡中国,称霸西太平洋是日本的既定国策;1927年,日本确定了“征服满蒙”的武装侵略方针。
2.侵华概况
(1)局部侵华
①“九一八事变”:1931年9月18日日本制造九一八事变,中国东北沦陷。
②1935年,制造华北事变,华北地区日趋殖民化,民族危机加深。
教材补缺 华北事变
1935年驻华日军为进一步侵略中国而策动华北各省脱离南京中央政府,实行“自治”的一系列事件,被称为“华北事变”。华北事变后,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
(2)全面侵华
①标志:1937年7月7日,日本发动卢沟桥事变,开始全面侵华。
②扩大:1937年8月13日,日军进攻上海(“八一三事变”);1938年10月,广州、武汉失守,中国失去了华北、华中和华南大片领土。
3.侵华罪行
(1)屠杀中国军民:如南京大屠杀等。
(2)公然违反国际公法,实施细菌战和毒气战。
(3)实行“以华制华”政策,扶植傀儡政权,并在沦陷区进行经济掠夺和推行奴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