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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会制度是中国古代城市中的主要经济组织之一。行会制度形成于唐代,明清时期达到了繁荣。由于城市民间工商业的发展,封建统治者出于对工商业者的管理和征敛的需要,设立行会,“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行是按各手工业,商业的行业而设立的,故有“行”之名。行会制度即是监督工商业者“合法”经营,贯彻统治阶级管理工商业者的意图、向官府缴纳税赋的工具。城市行会制度的产生,说明了城市工商业的空前发展。没有城市经济的繁荣,就没有行会制度成长的前提条件。城市工商业的活跃,客观上需要行会制度在官府与工商业者之间进行直接沟通,工商业发展到一定规模,经营者也需要有自己的专门组织,到了明清之际,行会真正成为工商业者的组织,有的称会馆,有的称公所、行、帮。明清时代,随着商品生产的扩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工商业者实力的增强、社会地位的提高,手工业者之间,商人之间竞争日益加剧,于是,他们各自组织行会,行会内部是减少竞争,统一协调,行会外部是保护自身利益,防止外来竞争者侵犯自己的权利。这种行会实际上是工商业者的自发组织,民间组织,是一种自我保护机制,它们代表本行业,本部门或本地区工商业者的利益,内部具有一套制度,行规,其利益具有一致性,共同对外,具有强烈的利益自我保护色彩和排外性。明清时代一些同业公会工商业会馆,商人帮会,如激州商会,洞庭商会,具有相当大的活动能量和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