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
1.基本含义:“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深刻含义: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两种制度长期共存,这是实现祖国统一的必经之路。
2.形成过程
(1)萌芽: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毛泽东、周恩来就曾提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设想。
(2)酝酿: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具体阐述了和平统一祖国的“九条方针”,这些原则后来成为“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
(3)形成:80年代以后,邓小平全面阐述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深刻含义。
(4)保证: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使“一国两制”有了宪法保证。
(5)确立:1984年,“一国两制”方针在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上通过,正式成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指导方针。
特别提醒
“一国两制”最早是针对台湾问题提出来的,在港澳问题上首先实践。香港、澳门的回归充分证明了这一伟大构想的可行性。
二、香港、澳门回归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