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的破坏
1.原因
(1)20世纪60年代中期,毛泽东认为中央出了修正主义,党和国家面临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
(2)江青、林彪等野心家利用毛泽东的错误,推波助澜,导致“文化大革命”的发动。
2.危害
(1)在全国性无政府状态下,人民的生命财产得不到任何保障。
(2)出现一元化权力机关——革命委员会,社会秩序极端混乱。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遭到破坏。
(4)国家的法律形同虚设,人权被严重践踏,党内政治生活无法正常进行。
(5)使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严重倒退。
特别提醒
“文化大革命”发生的根源在于“左”倾错误发展到“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恶果。“文化大革命”不是任何科学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而是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动集团利用,给党、国家、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它既不符合马列主义,也不符合中国实际。
二、新时期的民主法制建设
1.历史转机: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
2.成就
(1)首要环节:平反“文革”前后的冤假错案。
(2)政治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