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国大典
1.筹备:1949年9月21日,新政协会议召开。新政协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建立新中国的有关事宜,会议还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同时规定了首都、国歌、国旗、纪年。
2.举行:1949年10月1日,举行开国大典,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3.意义:新中国的成立开创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中国进入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新时代。新中国的成立,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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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而不是完全胜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1949年至1956年属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这也不是社会主义革命的结束。它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三大改造的完成标志着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
1.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宪法确立了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府组织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方针政策,并将过渡时期总路线写入宪法中。体现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3.1956年,随着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初步确立起来。同年,中共“八大”明确指出: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制定完备的法律。人民的民主权利应该充分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