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习惯法
(1)背景
①公元前509年,罗马共和国建立。
②贵族垄断立法和司法大权。
(2)特点:早期的罗马共和国只有习惯法,法律与习惯之间没有明显界限。
(3)影响:贵族担任法官,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保护自己,损害平民利益。
2.成文法
(1)标志:公元前5世纪中期,《十二铜表法》制定。
(2)特点:内容广泛,法律条文明晰,审判、量刑有法可依。
(3)影响:它的颁布,使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受到限制,保护了平民利益。但也保留了一些比较野蛮的习惯法。
判断正误
《十二铜表法》根本上是保护平民利益的。( × )
解析 《十二铜表法》虽然限制了贵族随意解释法律的权力,但其实质上是奴隶主阶级意志的体现,根本上是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的工具。
易混易错 习惯法与《十二铜表法》都是公民法
习惯法与《十二铜表法》主要是在法律的呈现方式上有差异,即分别是不成文法和成文法,但它们都属于罗马公民法的范畴,都是罗马法的组成部分。
二、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
1.公民法
(1)含义: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适用范围主要限于罗马公民,所以称之为公民法。
(2)作用:在公民法下,罗马公民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
2.万民法
(1)背景
①疆域扩大:公元前27年,罗马帝国建立;到公元1世纪后期,罗马帝国已成为地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大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