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证明
(1)直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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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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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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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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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已知条件和某些数学定义、公理、定理等,经过一系列的推理论证,最后推导出所要证明的结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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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要证明的结论出发,逐步寻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条件,直至最后,把要证明的结论归结为判定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已知条件、定理、定义、公理等)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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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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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因导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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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果索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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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图
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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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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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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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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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所以……
或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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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证……只需证……
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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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间接证明
反证法:假设原命题不成立(即在原命题的条件下,结论不成立),经过正确的推理,最后得出矛盾,因此说明假设错误,从而证明了原命题成立,这样的证明方法叫做反证法.
3.复数
(1)复数的概念
形如a+bi(a,b∈R)的数叫做复数,其中a,b分别是它的实部和虚部.若b=0,则a+bi为实数;若b≠0,则a+bi为虚数;若a=0且b≠0,则a+bi为纯虚数.
(2)复数相等:a+bi=c+di⇔a=c且b=d(a,b,c,d∈R).
(3)共轭复数:a+bi与c+di共轭⇔a=c,b=-d(a,b,c,d∈R).
(4)复数的模
向量的模r(r≥0,r∈R)叫做复数z=a+bi(a,b∈R)的模,记作|z|或|a+bi|,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