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和银行信用都属于集中性分配,是国家有计划分配资金的两条基本渠道和基本形式。但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资金来源的性质不同。从资金来源看,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剩余价值M部分,只有一小部分来自C合V。而银行信用资金的来源则包括C、V和M三部分。其中C部分,即企业生产资金是它固有的基本来源。同时,银行只能在这些资金暂时闲置期间内利用,即利用资金使用过程的“时间差”,而不能归银行永久使用。其次,使用方向不同。由于资金来源不同,决定了使用方向上的不同。财政资金适合于消费性支出、长期占用的基建投资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