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在“十一五”期间,我国要确定1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集中的区域,实施整体性保护。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继闽南、徽州和热贡之后,我国的第四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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