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邦联制的特点
⑴美国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关系有三个基本特征:
①联邦与州分享政治权力。联邦政府行使宪法“列举的权力”,以及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可以从“列举的权力”中引申出来的权力。州政府拥有“保留的权力”。
②联邦与州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在联邦制下,联邦政府与州之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是在各自规定的权限范围内都享有最高权力,均享有对人民的直接管辖权,相互间不得进行任何干涉。(了解: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也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法律;联邦政府不能任命州政府的官员,不能监督、考核州政府的施政行为,州政府也不得干涉联邦事务。)
③联邦地位高于州,联邦宪法优于各州法律。
⑵联邦制的利与弊(作用):
①联邦制的最大优点在于,它保证了美国的强大和统一,也确保了各州的灵活性和创造性。
②美国联邦制的最大问题是效率不高,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相互扯皮、推诿,各州政府之间各自为政。大多数资产阶级利益集团意见接近时,联邦制既能保护州的灵活性,又能保证中央的权威;当资产阶级利益集团之间矛盾重重时,联邦制就处于低效运转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