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的本质,17世纪形成了两种学说:牛顿主张的微粒说和惠更斯主张的波动说。两种学说都能解释一些光现象,但都不能解释所有光现象。“微粒说”和“波动说”都是对光的本性的认识过程中所提出的某种假说,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实验基础之上的。以牛顿为代表的“微粒说”认为光是从光源发出的物质微粒,这种假说很容易解释光的直进现象、光的反射现象以及光的折射现象,但在解释一束光射到两种介质界面处会同时发生反射与折射现象时,发生了很大的困难。以惠更斯为代表的“波动说”认为光是某种振动以波的形式向周围传播,这种假说很容易解释反射与折射同时存在的现象,但由于波能绕过障碍物,因此在解释光的直进现象时遇到了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