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物发展的原因
误区一 内因能离开外因而单独起作用。
【剖析】这种认识是十分片面的。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即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即事物的外部矛盾。事物的变化发展主要是由事物的内部矛盾引起的,事物内部的矛盾双方既相互依赖又相互斗争,由此使矛盾双方的力量和地位发生变化,从而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内因,的确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但内因的这种作用还只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可能性,仅有内因事物也不可能发展,还必须要有外因。只有具备了一定的外部条件,才能实现事物变化发展。这是因为,任何事物不是孤立的,都和周围的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周围的事物是该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失去了这些周围事物,该事物就失去了自身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所以,事物发展不可能离开外因,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外因对事物的变化发展能够起加速或延缓作用,有时甚至还起着非常重大的作用。可见,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