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始社会——土地公有制(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
2、商周时期——井田制,土地国有制
(1)性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2)内容:
①实质土地名义上为国家公有,由周王将全国土地分封给各级贵族。
②井田制下的田地有 “公田”(贵族占有)和“私田”(劳动者的份田)之分。两者都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3、春秋时期——井田制瓦解
《诗经·小雅》:“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雨我公田”,说明井田制尚且存在,“遂及我私”,说明井田制已开始瓦解,土地私有制开始出现。该诗句反映了春秋晚期井田制开始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