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宗法制与分封制
宗法制是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用来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制度。分封制是分封诸侯的制度,是建立在宗法制基础之上的一种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分封制与宗法制互为表里,宗法制本质上是氏族社会权力和财产的继承制度,是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核心。分封制以宗法制为基础,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可以说,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宗法制则以特定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得到巩固。它们为维护统治,巩固统治者的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
2、“封建专制”与“封建制度”
“封建专制”不是“封建制度”,它专指封建社会的个人独裁统治,不等同于“封建君主专制”。无论是封建社会的皇帝、国王、大臣,还是西欧封建社会后期某些城市共和国的独裁者,都属于“封建专制”统治的实行者。“封建制度”也不是“封建土地制度”,它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包括封建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教育制度等。封建制度在我国确立于战国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