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时不得超过几个小时?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问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每月的工作时间,但《劳动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毎月共有四周,由此可以具体推算出每月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