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考移民” 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高考移民”综合治理力度,防范和打击违规获取广东省户籍和高考报考资格行为,维护广东省高校正常的考试招生秩序。
通知要求,教育、公安、招生部门要严格审核考生普通高考报考资格,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和打击“高考移民”,明确提出“三严格”(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户籍管理、严格报名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发现、纠正违反规定的现象,对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渎职失职者,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籍 落实“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
通知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
对申请高中阶段学籍转入广东省的学生,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核实、执行高一年级上学期及高三年级学生不得转学的规定,加强教学管理,落实“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要求,有关实际就读证明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籍和教学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坚决杜绝出现“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册”的情况。
要建立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高中学校哪一级哪一层出现问题,将追究哪一级哪一层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户籍 每年一季度进行专项审查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户籍管理规定,严格核查户口迁移是否真实有效,把好高中年龄段外省户籍人员迁移入户关。
对不符合户口迁移条件以及申办材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一律不得办理入户;已经落户的,查实以在粤参加普通高考为目的、弄虚作假迁入广东省的,一律予以清退,并将相关情况通报至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办)。
每年第一季度,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将组织开展高中年龄段外省户籍迁入审查专项工作,发现违规审批行为的,一律严肃处理。对不经认真审核审批违规办理外省户籍迁移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报名 应届毕业生须在广东实际就读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严格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重点加强对高中阶段户籍、学籍由外省转入广东省考生的资格审核,逐一核实考生户籍迁入广东省时间、考生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是否为广东户籍、是否具有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或学历)及实际就读等情况,严防“高考移民”。
高考报名时,各级招生办对户籍从外省迁入广东省的考生除审核基本报名条件外,还须对应届、往届毕业生(含同等学力人员)在粤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如户籍、学籍(或学历)未达到广东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只能参加高职院校(专科)批次录取,不能参加本科批次院校录取。
其中,应届毕业生在粤报名参加高考,要求有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往届毕业生要求持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户籍迁入广东省满18个月且高考报名时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满1年的,可以报考。
同等学力人员要求户籍迁入广东省满18个月,原则上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满4年。
提醒
应届毕业生如在粤学籍不满3年,报名高考则需符合两种情况之一:
考生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广东户籍的:2020年高考报名时,考生原则上须有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2021年起,考生须取得广东省户籍和学籍且实际就读至少满1年。
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非广东户籍的,考生须取得广东省户籍和学籍且实际就读至少满2年。
链接
考生报名资格将实现网上联审
通知要求,各地招生委员会要统筹开展治理“高考移民”工作,协调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考试招生机构建立长效联动机制,逐步实现考生报名资格网上联审。
每年普通高考报名前,各级招生办要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对高中阶段学校进行一次学籍、户籍、实际就读情况核查。公安机关对送审名单,要严格核查户籍情况,及时回复。
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广东省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报考。考生学籍所在中学、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对户籍从外省迁入广东省的应届毕业生相应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
往届毕业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报考,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对户籍从外省迁入广东省的往届生相应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
网上报名结束后,县(市、区)招生办汇总在本地报名的所有户籍由外省迁入广东省考生的学籍户籍和相关资料统一通过联网查询,审核考生户籍信息,公安机关给予密切配合。